當前位置:首頁 > 住建業務 > 建筑工程 > 資質等級標準 > 造價咨詢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的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