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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8〕340號
瀏覽次數:3986各區縣、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安監總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鞏固我市文明創建工作成果,進一步優化美化市容市貌,展現“清潔、靚麗、秀美”城市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作,我局決定實施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標準,規范建設
(一)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維護和拆除工程項目,下同)施工圍擋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要求。在我市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圍擋應選用本通知附件中的圍擋樣式,圍擋樣式的選擇應結合工期長短、工程性質、所處區域和與施工現場周邊環境協調等工程實際確定。
(二)各建筑工地必須實行圍擋全封閉施工,按規定設置實體圍擋,圍擋包括工地圍墻、大門兩部分。
1.工地大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要求,其寬度不得小于6米。大門應當采用封閉門扇,大門高度不低于圍擋高度。工地如設置多個出入口,均應封閉管理。大門及各出入口內應設置規范化洗車池、洗車槽、沉砂井和排水溝等車輛沖洗設施,并配置高壓水槍。大門內側應設置門衛室,“五牌一圖”應設置于大門附近顯眼的位置。
2.施工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市區主要路段圍擋總高度應控制在2.5m以上,一般路段的圍擋高度應控制在1.8m以上,但原則上不超過4m,圍擋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
3.圍擋下部應當設置0.3~0.5米高的基座(防溢座),確?;A平整、牢固,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圍擋外側與道路銜接處應采用綠化或者硬化鋪裝措施。
4.道路工程、城市管線工程的施工現場圍擋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圍閉。圍擋上應設置有安全警示標志及施工單位標志。
5.影響交通的市政工程作業面及受影響區域,應按要求設置告示牌,圍擋的迎車方向應做好道路引導標志和警示標志,夜間應在圍擋上設置警示紅燈,警示燈間距宜控制在4~6米。
6.各建筑工地要按照市容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規定的范圍做好“門前三包”相關工作。
(三)施工圍擋原則上應采用裝配式夾芯壓型鋼板圍擋、木塑復合板圍擋或砌體圍擋(樣式見附件),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使用彩鋼板材料。
施工工期在半年以內的工地,可采用PVC材料圍擋。
施工工期在30天以內的市政工程作業面,可采用鐵馬圍擋、交通隔離欄,也可采用水馬(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進行路面圍護,圍擋高度統一為1~1.2米(高圍擋水馬除外),相鄰圍擋使用固定螺桿連接成整體,增強圍擋整體穩定性。
(四)施工圍擋建設應按照工程施工管理模式進行管理,保證施工質量及后續使用安全。
1.圍擋的建設及提升改造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
2.圍擋應根據環境特點及場地類別進行專項設計,設計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結構安全驗算、外觀裝飾畫面、燈光等內容。
3.圍擋施工過程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監督,隱蔽工程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并形成書面記錄,施工過程資料應歸檔保存。
4.監理單位應將施工圍擋是否符合要求納入開工條件審查內容,組織建設、施工單位對圍擋進行驗收,重點驗收圍擋的結構安全及整潔美觀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簽發開工令。在建項目對圍擋進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應按上述要求組織驗收。
(五)規范工地圍擋公益廣告宣傳。各項目要認真落實市掃黑除惡辦、創文辦、創強辦關于做好公益宣傳的各項要求,必須在工地圍擋刊載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掃黑除惡宣傳標語,“汕頭精神”“我的中國夢”“講文明樹新風”“圖說我們的價值觀”“承百年匠心,鑄品質汕頭”、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誠信建設、法治精神、雷鋒精神、良好家風、生態文明等公益廣告,并做好公益廣告的維護更新,圍擋及施工場地內不得刊載商業廣告。
(六)強化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
1.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圍擋應沿線配置噴淋裝置,并配置足夠的霧炮設備,確保施工場地及現場主要道路濕潤不揚塵。容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2.市政工程路沿石、石材、地磚等構件采用工廠生產,確需現場加工切割的應在固定地點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塵措施。路面破除、路面切割、路面銑刨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采取圍護、遮擋、噴霧降塵、降噪等措施。
(七)房屋市政建設工程圍擋確無法按以上要求設置的,須專項設計并經監理單位確定后報監管部門。
二、明晰職責,落實責任
(一)建設單位(項目業主)是文明施工的組織責任單位,有關圍擋設置要求應當納入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明確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的責任及監理單位的監理責任,將施工圍擋作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列入工程預算,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規定支付到位。建設單位應在施工隊伍進場時負責按標準組織建設圍擋,按規定需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應報相關監管機構對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核查。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對未按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或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要求其改正,并視情況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暫停撥付或扣減相應費用。特別是在工程開工、收尾、綠化等施工階段,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不得降低圍擋標準。不符合本文圍擋標準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應按要求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二)施工單位是文明施工的實施責任單位,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圍擋樣式組織施工,加強施工現場圍擋的日常維護,保證施工現場圍擋使用安全和整潔美觀。施工單位應將此項費用專項核算,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項目備查。
(三)監理單位是文明施工的監理責任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圍擋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實施情況進行監理,圍擋設置未在開工前完成的工程,不得簽發開工令;發現施工現場圍擋等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其改正,并不得簽認相應的施工費用。對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為不可競爭費用,工程招投標管理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招標文件備案和施工合同、造價文件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未按本文件規定確定圍擋樣式以及不按規定在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單獨計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或取費標準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相關責任單位按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明確監管措施,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一)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相關監管部門應對建設單位報告的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道路硬化、沖洗臺設置等進行核查,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工程監督手續。建設單位不進行開工條件核查即施工的,應責令停止施工;現場圍擋未按規定建設的,不予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直至整改合格。
(二)高新區、保稅區、海灣新區及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級安監機構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施工圍擋標準化管理工作,強化監督檢查,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圍擋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停工整改,并嚴格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對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及其他相關責任主體進行扣分或按規定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施工現場圍擋設置不符合本文件規定要求的建筑工地,不予推薦參加“省、市級標準化示范工地”“省、市優質工程”評選。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26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