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信息傳達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督查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244號)
瀏覽次數:1439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督查的通知》(粵建科函〔2015〕2030號)的部署,我局決定從即日起到10月下旬,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2015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檢查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督查目的
檢查了解各區縣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改進措施,督促各區縣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任務。
二、檢查督查內容
(一)建筑節能
各區縣貫徹落實《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東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規定》(粵府令第95號)、《廣東省建筑節能“十二五”規劃》情況,當地建筑節能配套政策制定情況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5年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和《關于印發2015年汕頭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49號) (以下簡稱《兩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包括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禁實”及推廣應用新型墻材等工作。
(二)綠色建筑
各區縣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意見的通》(汕府辦〔2015〕42號)《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綠色建筑的通知》(汕府辦〔2013〕94號)和《轉發住建部辦公廳發改委辦公廳機關事務局辦公室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汕住建通〔2015〕41號)情況,包括各區縣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制定及實施情況,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實施情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推進情況,綠色建筑技術、材料及產業等相關能力建設情況。
三、檢查督查安排
(一)自查階段
2015年10月15日前,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按照督查工作內容完成自查,市管及區縣自查項目各不少于4個。
(二)市級督查
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各地各單位自查后,市住建局將對市管項目和各區縣開展現場督查。
1.現場督查方式。根據《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督查表》,查閱相關政策文件、資料和臺帳,抽查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和驗收環節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情況,召開督查意見反饋會,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反饋督查情況。
2.抽查項目要求。檢查組將對市管和各區縣隨機抽查部分民用建筑項目(原則上設計督查與施工督查項目一致),優先選擇2015年以來在裝修階段或竣工驗收階段的大型公共建筑或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居住建筑項目。
3.現場督查時間。具體督查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四、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自查,對照本次檢查內容撰寫《2015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填寫檢查表(具體見附件),將加蓋公章的書面材料和相關政策文件、資料和臺帳,連同電子版在2015年10月15日前報至市住建局建筑節能管理科,以便匯總上報省住建廳。
(二)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熟悉工作情況的人員積極做好備檢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聯系人,于10月10日前將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報至市住建局建筑節能管理科。
五、督查結果處理
(一)督查組將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工程項目下發執法告知書;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要督促有關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市、區兩級住建部門還將按照《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二)市住建局將匯集各單位自查、市級督查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發展綠色建筑、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禁實限粘”及推廣應用新型墻材等情況,作為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的參考依據。
附件:1.2015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情況總結報告(編寫大綱)
2.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基本情況統計表
3.廣東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督查表
4.廣東省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質量監督執法建議書
2015年9月30日
(聯系人:黃東華;聯系方式:88572050;傳真:88571132;郵箱:stszjjzak@126.com)
附件下載:244號文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