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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開展全市在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工作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5號
瀏覽次數:1714各區(縣)住建局、市質監站、市安監總站,各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完善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汕頭市住建局、發改局、監察局《關于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制度的通知(試行)》(汕府建通[2012]29號,見附件)(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實施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做好全市在建工程質量安全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范圍
汕頭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自報監開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節假日、資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負責管轄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根據《汕頭市施工企業工程質量管理評價標準》(《通知》附件三之附表2)和《汕頭市施工企業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評價標準》(《通知》附件三之附表3),集中組織對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工程質量管理評價和施工安全文明管理評價。
二、評價時間
本次評價成果錄入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完成時間為2012年7月19日之前。全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在7月19日前,完成對其監督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的評價,并在完成內部審批后,落實專人按時錄入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
市質監站、安監總站,各區縣住建局及其所屬質監站、安監站要做好對所監管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評價的組織工作,同時安排專人參加市住建局組織的誠信綜合評價信息系統培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在該信息系統中按時如實錄入相關信息。
三、評價標準
本次質量安全管理評價按照《質量安全管理評價細則》(《通知》附件三)執行。
四、工作要求
本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區縣住建局要落實所屬質監站、安監站做好所監管工程項目綜合評價的組織工作;市質監、安監總站要做好監管項目的評價,并做好相關的指導協調工作,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全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