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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印發區縣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1]83號
瀏覽次數:2198各區縣住建局:
現將《汕頭市區縣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考核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汕頭市區縣安全監督機構 和監督人員
考核工作方案
為加強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高依法監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人員進行考核的通知》(粵建質函〔 2011 〕 140 號)和《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粵建安字〔 2008 〕 61 號)文件要求,市住建局決定在今年 5 月中、下旬對全市各區縣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進行考核?,F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安監機構及安監人員的管理 , 促進安監機構建設,提高安監機構依法監督工作水平,推動安監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今年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專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各區縣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的具體工作。
組 長:楊鮀生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總工程師
組 員:蘇鈿升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科科長
吳漢川 汕頭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站長
邱禮鵬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科副科長
林少波 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質安科副主任科員
鄭平豪 汕頭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監督室主任
肖文鋒 汕頭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監督室主任
廖 原 汕頭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總站綜合室主任
三、考核依據
1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 、《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粵建安字〔 2008 〕 61 號)。
四、考核時間
5 月 15 日 — 30 日,具體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五、考核基本條件
(一)安監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監督工作內容、職責、權限的行政執法委托書;
2 、具有一定數量的監督人員,專職安監員人數不少于機構總人數的 70% 。各類專業人員結構比例合理,一般為土建、機械、電氣 2 : 1 : 1 ,其中機械、電氣專業各不少于 1 人。區縣級安監機構宜按每 15 萬 m2 監督面積配備 1 名安監員,并不少 5 人;
3 、安監機構負責人須具備從事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并經省住建廳培訓考核合格;
4 、安監機構應設立技術負責人(可兼任),區縣安監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工程師資格以上職稱、大專以上學歷。
5 、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辦公場所、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安檢儀器和計算機管理系統。
6 、建立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
?、佟“踩O督登記制度;
?、凇“踩O督工作程序;
?、邸「鞑块T工作職責及考核制度;
?、堋∥kU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登記管理制度;
?、荨”O督檔案管理制度;
?、蕖∈鹿收{查分析制度;
?、摺⌒畔⒐芾砗蛿祿y計管理制度;
?、唷〖夹g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帷〗逃嘤栔贫?;
?、狻×ㄔO制度。
(二)安監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區縣級安監員可放寬至中專以上學歷;
2 、具有 2 年以上建設工程管理工作經歷;
3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熟悉掌握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 、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
5 、經過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考核并領取《廣東省行政執法證》。
取得注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安全工程師等國家執業資格證書的,可不受上述條件 1 和 2 的限制。
六、考核內容
(一)安監機構考核主要內容
1 、檢查安監機構基本條件是否符合上述第五條(一)款的要求;
2 、重點抽查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 、檢查所監督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
4 、隨機抽查安監員的業務知識;
5 、隨機抽查不少于二項在監工程的監督工作質量和監督檔案。
(二)安監員考核主要內容
1 、學歷、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情況;
2 、監督業務知識;
3 、工作質量及執法水平情況;
4 、監督員廉潔自律情況。
(三)資料要求
被考核安監機構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安全站自評報告;
2 、各區縣住建局的評價報告;
3 、安全監督機構人員一覽表及相關證書,表中包括:姓名、單位、年齡、性別、從事安監工作時間、畢業學校、專業、學歷、職稱、安監員證及證號、執法證及證號等;
4 、 2010 年 1 月 1 日 以來竣工工程一覽表及監督檔案,以及在建工程一覽表及監督檔案。
5 、 內部管理制度。
七、考核程序 (見附表)。
八、考核等次
(一)安監機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1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監督工作效果突出,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本年度安全生產指標未超標,機構各項基本條件全部符合考核要求的內容,考核結果為優秀;
2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監督職能,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考核項目有 70% 以上子項目達到“符合”要求,且其它項目達到“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結果為合格;
3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監督工作職能,考核內容有 70% 以上子項目達到“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
4 、考核內容達到“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的子項目在 70% 以下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機構制度不健全、內部管理混亂、紀律松散的;
?、?安全監督工作中存在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因監督工作失職,導致所監督工程項目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
(二)安監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1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執法,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履行監督工作職責,監督工作成績突出,所監督的工程項目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結果為優秀;
2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監督執法,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履行監督工作職責,所監督的工程項目未發生因監督工作失誤而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結果為合格;
3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安監員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
?、?不符合《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及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第八條有關規定的;
?、?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執法,違反廉政有關規定的;
?、?不認真履行安監機構規定的工作程序或崗位職責,所監督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予指出并落實整改的;
?、?因監督工作失誤導致所監督工程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受到刑事處罰或受到撤職以上行政處分的。
九、考核結果及處理意見
1 、安監機構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落實整改后,向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重新考核的書面申請,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組織重新考核;
2 、考核為不合格的安監員,汕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予以通報,并建議安監機構對其作出調離崗位的處理,參加省安監總站組織的安監員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崗。
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提請行政執法證發證機關撤銷其廣東省行政執法權。
附表:《安監機構及人員考核工作程序》
安監機構及人員考核工作程序
序號 |
工 作 內 容 |
被考核單位 參加人員 |
1 |
考核組組長宣布考核組人員組成、考核內容和考核程序 |
全體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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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考核安監機構及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匯報情況 | |
3 |
對全體安監員進行業務能力考核(站里須先按照《廣東省建筑工程安監員考核表》對監督員進行考核) | |
4 |
按照《廣東省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考核表》的各項內容逐一進行檢查評定 |
站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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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隨機抽查 2 個已竣工單位工程的監督檔案和 2 個在建單位工程的監督檔案 | |
6 |
對抽取的 2 個在建單位工程進行現場檢查 | |
7 |
考核組成員匯總考核情況,形成考核初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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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講評考核情況和考核初步意見 |
站全體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