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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建立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通報制度
瀏覽次數:1317粵建市函 [2009]78 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建設系統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建筑市場管理工作實際,為推進我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建筑市場失信懲戒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環境,經研究,決定建立我省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通報制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報內容
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包括:適用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的行為,并已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行為;受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行為;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的行為。
二、通報的方式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除在 廣東省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 及時登錄我省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外,將定期或不定期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我省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信息。
通報將在廣東建設信息網、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同步公布,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擴大影響范圍。
三、工作要求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誠信信息的發布工作,要根據原建設部《關于印發 < 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 > 的通知》(建市 [2007]9 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的通知(建市函 [2007]337 號)》的要求,負責采集本地區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行為記錄信息,并及時通過 誠信信息平臺 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