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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8月1日施行 施工"先地下后地上"
瀏覽次數:1266《珠海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明確,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系統。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各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
條例指出,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燃油、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工業、有線電視、公共監控視頻等的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條例對管線產權、建設單位等明確了法律責任;并在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和檔案信息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嚴格規定。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地下管線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道路建設單位應當統籌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線工程,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建設工期。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條例強調,未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分別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