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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進一步規范小區車位車庫租售監管 加快解決業主停車難
瀏覽次數:1447隨著私家車數量的不斷增加和普及,廣州市住宅小區停車位租售難問題日益突出。近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會同市交通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執行〈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的補充通知》,下稱《補充通知》)。為此,記者就《補充通知》的有關內容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介紹,隨著《物權法》的頒布,廣州市房地產項目車位車庫租售監管日益嚴格和規范。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施行前,國家和省均無車位車庫的銷售和管理規定。廣州市參照商品房的銷售和監管的一般規定,統一規范全市房地產項目車位車庫的監管,即允許車位車庫預售并對其預售款進行全程監控,按照商品房的竣工驗收程序辦理驗收和交付使用,按照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辦理程序辦理權屬登記(人防工程特別備注),允許車位車庫對業主以外的其他人出租或出售。2007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后,廣州市即就車位車庫租售工作開展深入調研,經專家和學者論證研討,結合廣州市實際,2008年3月20日,市國土房管局和市交委聯合公布實施《關于發布〈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國房字〔2008〕195號,下稱《通知》)?!锻ㄖ废掳l以后,廣州市新批準預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位車庫不得再進行預售;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租售車位車庫,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锻ㄖ穼σ幏稄V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租售行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整體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通知》的各項具體規定,與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中關于住宅小區車位車庫的處理意見完全一致。
該負責人介紹,當前全市個別小區出現的車位車庫租售糾紛,主要集中在《物權法》和《通知》下發前已核準預售和已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一是在《物權法》施行前,少數人集中大量購買個別小區的車位車庫或小區車位車庫租售給業主以外第三人,并且已經取得房地產權證,造成現在本小區業主使用車位、車庫困難。二是《通知》下發前,部分開發企業已正常辦理預售或初始登記的車位車庫,由于車位車庫的數量不能滿足業主的需要,加之少數開發企業存在不規范租售行為,造成業主不滿、產生糾紛。
為妥善解決《通知》下發前法律政策銜接期出現的遺留問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和市交委再次明確和重申了《通知》中的相關具體規定,聯合下發了《補充通知》。
《補充通知》對于已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權屬證明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以車位車庫是否銷售為標準理順車位車庫銷售與執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的關系,即自本《補充通知》下發之日起,未銷售的車位車庫,須按照物權法的規定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已銷售的須及時辦理合同備案和房地產登記。
為進一步規范開發企業小區車位租售行為,《補充通知》重申了新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車位車庫租售監督管理。針對開發企業先銷售商品房再出租或出售車位車庫,可能產生租售方案不明確、租金或銷售價格不合理等糾紛的問題,《補充通知》從商品房銷售環節起即開始約束開發企業對車位車庫的處置,實行房地產項目銷售和車位車庫管理同步實施。
《補充通知》明確了車位車庫出租轉讓的限制。針對《物權法》實施前,部分業主以外的第三人已購買了車位車庫,享有合法的不動產權利;即使業主購買車位車庫后,也可能出租或轉讓給業主以外的第三人的問題,《補充通知》對車位車庫權屬人出租或轉讓行為作出了規定,要求按照物權法的規定,首先滿足業主租賃和購買的需要。
今后,廣州市各職能部門將密切跟蹤和評估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繼續從增加車位車庫建設規模、依法實行價格調控等方面不斷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車庫的租售監管。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