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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轉發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已廢止)汕府建[2009]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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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建價字〔2009〕1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建價字〔2009〕14號)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文件通知
各區縣建設局:
現將省建設廳《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建價字〔2009〕1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定額)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建價字〔2009〕14號)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