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地震危險地段禁建學校。
導則首先強調了班級的規模:完全小學的近期班級規模為45人/班,遠期為40人/班;農村非完全小學和幼兒園為30人/班;中學的近期班級規模為50人/班,遠期為45人/班。
校舍重修除了要求符合相關抗震要求外,還規定設計使用年限應為50年。樓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平房建筑不低于三級,高度最多5層。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