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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易購買“小產權房”
瀏覽次數:950最近,廣州市個別區域出現了違法銷售“小產權房”的問題,既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市國土房管局表示,要嚴肅查處此類違法銷售行為,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易購買“小產權房”,以免因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而遭受損失。
一、小產權房的形成
“小產權房”一般是指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自行組織建設、自行銷售的房屋,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在廣州市也存在類似“小產權房”,我們稱之為“農村集資房”。此類“小產權房”是指在城市行政區范圍內,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集資建房違法建設的房屋。它是廣州市房地產業發展初期,市場主體行為不規范,法律法規不健全、市民風險意識不足的產物。
廣州市“小產權房”多是在1992年至1996年全國性房地產開發熱期間產生的,是廣州市農村城市化過程及特定經濟發展時期的產物。當年街、鎮、村、開發企業以各種形式參與集資房的建設,主要區域在白云區、天河區、海珠區、黃埔區和原芳村區,以白云區最為集中;由于近幾年商品房價格大幅上漲,“小產權房”以其低廉的價格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爭相購買,“小產權房”問題才被凸顯出來。
二、小產權房相關法律法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币虼?,除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建設用地只能是國有土地。
廣州市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適用《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辦法》,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地產登記適用《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按照《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只有本村村民或集體經濟組織才能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屬,領取房地產權證書。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的規定,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集體土地房屋的,不能依法辦理房地產登記,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
三、市國土房管局對小產權房違法銷售問題將進行嚴厲查處
對小產權房的違法銷售,國土房管局堅持查處并曝光的處理原則,2007年以來,對鑫瑞大廈(位于太和鎮和樂路以北、珊景路以東地段)、維羅納新家園(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豐泰小區、新廣從路邊)、溫泉花園(位于廣州市白云區龍歸鎮南嶺村竹仔園地段)、星城麗景(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和樂路附近)、星城雅居(位于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太和北路豐泰小區附近)人和花園(位于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大巷村流溪河北面、七十一中學公路兩側)等違法銷售的小產權房項目進行了查處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四、購買“小產權房”,權益將無法保障
?。ㄒ唬┻`法“身份”產權難辦。
由于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小產權房”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這類房屋所謂的“集資房協議”、“公證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ǘ┤狈ΡU?,隱患重重。
由于不合法,沒有經過規劃、土地、建設等部門的審批,這類房屋沒有任何保障,會給購買者的生活帶來種種隱患,在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物業管理、水電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問題,而因為房子本身沒有合法身份,損失就無從追討,也無法得到賠償。
?。ㄈ┯龅郊m紛,無法維權。
購“小產權房”的消費者一般都抱有僥幸心理,而忽視了沒有產權會引起的一系列麻煩。有些村民低價買了房子后,又轉手把房子賣給別人?;蛘吒揪褪且宰约旱拿x替別人買房,兩人之間雖然有協議,但因為大前提不合法,一旦有一方反悔,都沒有辦法去追究對方的責任。另外,由于缺乏產權,沒有正規手續,在作為遺產或贈予接受時,也會因為無法證明房子是自己的而遇到許多麻煩。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再次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購買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產權狀況不清晰的房屋。購買此類房屋不但助長了違法銷售行為,而且自身權益無法保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