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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建設局通報海南六建承建廉租房工程嚴重違約
瀏覽次數:886東莞市建設局近日發出通報,因承建市區廉租房住宅小區工程嚴重違約,決定自通報發出之日起,取消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簡稱海南六建)5年內在東莞參加工程投標和承接工程業務,并對其不良行為予以公示。
據介紹,市區廉租房住宅小區工程是市政府2008年的民生工程之一,由海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建的一期工程共有五棟十八層住宅,合同建筑面積為90284.90平方米,合同價款為112290676.45元,合同工期為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9月27日。由于該公司項目管理人員不落實,公司與項目經理未對工程實施有效管理,造成該工程自國慶節后一直處于停工狀態;又因拖欠工人工資及材料款,導致約400工人及部分材料商多次在工地要求解決拖欠問題。
事件發生后,海南六建又沒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和提出解決方案,致使事件進一步惡化,在市建設局、市勞動局、市房管局多次協調和要求下,海南六建的法人代表方于2008年11月5日至6日到現場與工人、材料商、建設單位協商有關事宜,并承諾5天內復工。在11月7日又以電話方式回復建設單位稱無法復工,對滯留在工地的工人、拖欠的工人工資及材料款等問題,未作出任何處理,項目管理班子同時集體撤離了施工現場。
據了解,截至目前,該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只占合同總工程量的50%左右。東莞市建設局認為,施工單位已嚴重拖延工期和存在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的行為,并且未能積極與有關部門配合協調處理拖欠事件,情節嚴重。對施工單位嚴重違約行為,招標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對超過部分應要求予以賠償。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