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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8月起規范建筑行業企業管理完善誠信體系建設
瀏覽次數:1101為規范建設工程企業的經營行為,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保證建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東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東莞市建筑行業企業管理規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規定》指出,凡進入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法登記注冊,持有相應的資質(資格)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資格認定)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建筑業施工企業還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承接工程。建筑業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規定》明確,對建設工程企業實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企業信用信息管理采用《東莞市建設工程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和網上電子信用檔案兩種方式。電子信用檔案信息由市建設局負責登錄。信用手冊與電子信用檔案的記錄內容不一致時,以電子信用檔案為準。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業績情況、變更情況、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信用等級等內容。信用等級的評定標準采用百分制。共分為A(信用優秀)、B(信用良好)、C(信用一般)以及不定級4個等級。
市建設局負責對建設工程企業的監督和管理,鎮(街)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對在本轄區內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交通、水利、質量技術監督、勞動保障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規定》強調,建筑業施工企業拖欠務工工資,經有關部門查實認定,經催告仍不付清的,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任務,直至付清工資。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