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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改擴建民用建筑7月15日起應公示建筑節能信息
瀏覽次數:977為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制定《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辦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民用建筑應當公示建筑節能信息。
辦法明確,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內容包括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其中,節能性能指:建筑節能率,并比對建筑節能標準規定的指標。節能措施指:圍護結構、供熱采暖、空調制冷、照明、熱水供應等系統的節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在施工、銷售現場張貼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內容的真實性承擔責任。施工現場公示時限是: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30日內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銷售現場公示時限是:銷售之日起至銷售結束。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變更建筑節能性能和節能措施的,建設單位應在節能措施實施變更前辦妥設計變更手續,并將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報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同意后于15日之內予以公示。
辦法強調,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公示建筑節能信息的,根據《節約能源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