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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許可由地級市實施 粵建辦函[2008]133號
瀏覽次數:1222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規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的許可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不包括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資質)的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
由此,我省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建筑業企業的申報程序按照省建設廳《關于省建設廳行政審批職責分工及辦理程序問題的通知》(粵建法字[2007]106號)的規定,經地級市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原件并提出核查意見后報送省建設廳;廣州屬地的企業申報資料可直接報送省建設廳。
廣東省建設廳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