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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建設局: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在建工程立即停工 東建示[2008]69號
瀏覽次數:1231目前,一些建筑工程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已擅自施工,造成質量低劣、安全隱患和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工程款等社會問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有效遏制未報建先施工的違法行為,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建設單位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應立即停止施工。
對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違法行為,市建設局將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對施工單位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凡未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不得再進場施工。
特此通告
東莞市建設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