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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11.3建筑工地塔吊傷害事故原因調查結果公布
瀏覽次數:167511月3日下午,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民治街道的碧水龍庭二期工程發生了一起塔吊拆除過程中的倒塌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7名工人受傷。深圳市建設局昨天(11月10日)公布事故調查情況,確認事故為工人操作不慎導致的責任事故。
深圳市建設局、安監局組織專家調查得知,事故發生時,共有11名工人正在進行事故塔吊的拆除工作:江斌(男,27歲,四川資中人)為塔吊司機,蔣明洪(男,39歲,四川成都人)負責油泵操作,劉昌平(男,32歲,重慶梁平市人)負責液壓桿操作并協助蔣明洪,鄧海軍(男,31歲,四川蓬安人)負責掛鋼絲繩,肖朝林(男,33歲,重慶人)、姜呂才(男,39歲,重慶人)、梁才發(男,37歲,廣東茂名人)、劉小灶(曾用名劉繼華,男,27歲,重慶人)、劉小成(男,26歲,四川資中人)、李蘭輝(男,37歲,重慶人)負責卸標準節連接螺栓,朱偉平(男,36歲,湖南衡陽人)在地面負責解吊鉤。
該事故造成江斌、劉昌平、蔣明洪死亡,7人受傷,還有一人沒受傷。經過治療,已有6人出院。死者家屬得到妥善安置,其中1人的善后賠償已達成協議,其他兩人的善后賠償正在協調中。
該工程施工單位為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單位為深圳市榕江實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深圳市中深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事故發生后,深圳市領導和政府各部門高度重視,市建設、區安監、公安部門和街道辦工作人員都立即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初步勘察,要求施工現場全面停工,做好事故現場警戒,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同時街道辦督促、協調施工、建設和監理單位做好傷員醫治和善后處理工作。
事故調查組依據目前工作進展情況,將全力以赴完成以下工作:組織專家進行進一步勘驗、論證,得出更加準確的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查清事故責任;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依法處理;認真汲取血的教訓,做到舉一反三,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采取強有力措施,對建筑工地的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龍門吊等施工起重機械及其他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