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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出臺 明年2月起施行
瀏覽次數:768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經營電子垃圾的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據悉,國家環??偩纸找殉雠_《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將于2008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電子廢物的拆解、利用和處置經營者均須備案,電子垃圾處理過程中的污染防治也需達到相關技術標準。凡是無照經營、擅自處理電子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的罰款。由縣級以上政府環保部門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電子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行使監督管理權。
辦法還規定,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處置的電子廢物不得轉交給沒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處置過程中如果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且產生了一定的環境污染的,將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