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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物價局:停收管道燃氣初裝費后,依法解決有關遺留問題
瀏覽次數:1128今日(6月12日),廣州市物價局就我市從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名目費后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下發通知,對因執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政策前后銜接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各方可自行協商履行或變更合同,也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司法程序解決。已建成樓房需加裝管道燃氣的用戶需負責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網建設費用。
去年12月26日起我市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名目費用,在實際執行中,出現了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廣州市物價局組織市市政園林局、市燃氣協會、市房地產業協會、市煤氣公司等有關單位展開調研,形成意見后,報經市法制辦審查后,制定了《關于明確我市管道燃氣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07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市物價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通知執行情況,對通知進行評估修訂。
通知中規定,對因執行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政策前后銜接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各方可自行協商履行或變更合同,也可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司法程序解決。
通知中明確,已建成樓房需加裝管道燃氣的用戶需負責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網建設費用。根據省、市有關規定,停止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后,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管網建設費用,計入建設開發成本。已建成樓房但未配套管道燃氣設施、管網建設費用未計入建設開發成本,為體現公平的原則,需加裝管道燃氣的用戶也應支付相關管網建設費用。用戶可委托具有燃氣工程設計、監理、施工資質的企業進行設計、監理、施工,在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的燃氣管網建設費用由用戶負責,根據實際建設工程量,按照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標準及有關計價辦法和廣州市物價局制定的管道燃氣經營服務性收費規定辦理,由用戶與相關單位結算。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