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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頒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7月1日起施行
瀏覽次數:893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建設部近日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掇k法》規定,今后個人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門將會責令其停止該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此行為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明確,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在制定治理規劃時,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辦法》規定,禁止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將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場所。
《辦法》強調,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將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應交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對于隨意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也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垃圾的,可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