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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擬加強城市綠線管理 工程項目須配套綠化用地
瀏覽次數:805從東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獲悉,《東莞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目前正在公開征詢意見。
據介紹,城市綠線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包括現有綠地和規劃的綠化用地。經批準的城市綠線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綠地、服從城市綠線管理的義務,有監督城市綠線管理、舉報投訴城市綠線管理違法行為的權利。城市綠線劃定工作納入各規劃階段的強制性條文內容。
《辦法》規定,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安排配套綠化用地,其中,城市新建區綠化用地占總用地面積的30%以上;舊城改建綠化用地占總用地面積的25%以上;城市苗圃地占城市建成區總用地面積的2%以上;風景區綠地占總用地面積的70%以上。3萬平方米以上用地的住宅區,其綠地應不少于用地總面積的10%。
在道路綠地及兩側防護綠地控制方面,園林景觀路綠地率不得小于40%, 寬度大于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30%,寬度在40一5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5%,寬度小于40米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20%。市域38條主要道路兩側建筑退讓應符合有關規定,退讓范圍內宜設置綠地。
《辦法》指出,在城市綠線范圍內,禁止攔河截溪,攀折、損毀植物,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堆放、焚燒物料,擅自搭建臨時設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等行為,以及有損城市生態和景觀的其他活動,并禁止以下侵占和破壞城市綠化的行為: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土地使用性質;擅自侵占城市綠線內土地;在城市綠線內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已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破壞城市綠線內地形、地貌、水體和景物景觀;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綠線內樹木、破壞植被。違反者將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追究有關責任。
摘自:粵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