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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聲副省長: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監督管理 重點抓好四項工作
瀏覽次數:1014“各地要對有形建筑市場是否存在地區封鎖和部門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低觸的文件和規定,一律堅決廢止;對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
在日前召開的全省有形建筑市場監督和管理工作會議上,廣東省副省長林木聲提出,創建公平競爭規范運作的建筑市場環境,要重點抓好四項工作。
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
當前要緊緊圍繞遏制圍標、串標,規范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等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著力抓好制度創新,為規范有形建筑市場運作提供法制保障。省建設廳要抓緊制訂出臺《廣東省建設工程串通招標投標認定及處罰辦法》、《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管理規定》、《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等規范性文件,盡快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盡可能減少招標活動中人為因素的干擾。廣州、深圳等地市要繼續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在全省有形建筑市場監督和管理工作中繼續發揮表率帶動作用。
完善市場運行機制
機制建設是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重要條件。一是要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二是要依法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工作程序,提高招標投標工作的合法性。各地要對有形建筑市場是否存在地區封鎖和部門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低觸的文件和規定,一律堅決廢止;對限制或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三是要加快有形建筑市場的信息化建設步伐。要研究制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推行網上招標投標,提高招標效率,降低招標成本。四是要加強對評標專家庫的管理。要充實專家數量,完善專業結構,實行評標專家考核制度,不斷提高評標專家的業務水平和政策法規水平。
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要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嚴格的行政許可責任追究制度和行使許可審批權的制約機制,嚴肅追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的行政責任。建立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受理投訴并查處違法行為。要加強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隊伍建設,規范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加大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執法力度,尤其要加強對招標投標過程中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招標投標、排斥投標等違法活動的監督執法。
各行政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法》和省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堅決嚴肅查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對將中標項目違法轉讓、層層分包,以及掛靠有資質或高資質單位并以其名義投標,或者從其他單位租借資質證書等行為,必須依法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敗案件,不論涉及到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堅決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一查到底,依法懲處,決不姑息。
做好管理配套改革
工程建設環節多、程序復雜,必須進行動態、全方位的監管。一是推行工程保證擔保,特別是業主支付擔保制度,建立工程風險管理機制,以市場的手段解決市場問題。各地要認真學習深圳、東莞等地推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的經驗,全面推進工程保證擔保制度的實施。二是強化對工程中標后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中標后隨意變更項目經理,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三是加快推進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改革,認真總結項目代建試點經驗,盡快全面推行代建制,以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取代原先分散的、非專業化管理,切實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四是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制定統一的誠信評價標準,逐步建立企業行為檔案和信譽評價制度,讓市場來考核和評價企業行為,實施優勝劣汰機制,從而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摘自:粵建網